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直201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直201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3年4月27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新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随后,我们将初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为:

市直部门预算收入5608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40%。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215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净增34473万元,增长18.43%;政府性基金收入133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0.64%,主要是将市直各部门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31427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8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15869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7.04%。部门预算支出5608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40%。其中:基本支出18758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3.45%,比上年预算下降0.31%;项目支出21935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9.11%,比上年预算增长23.91%,主要是将以前在基金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所致。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特点:

2013年,财政部门努力克服时间紧、人手少、工作任务重等困难,深入开展调研,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从审查情况看,财政部门按照综合预算、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改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实现了财政收入的二次分配。主要特点:一是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加大了对民生项目的资金安排,今年的新增财力80%用于了社会保障、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及教育等方面。三是按照体现公平的原则,加大了对经费紧张、保障能力弱的预算单位的倾斜和扶持。四是扩大了市直65家一至八类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评审。五是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部门预算安排有待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

三、几点建议:

1.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一是预算编制要提前。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编制的时间尽量提前,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预算信息,便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审查。二是预算内容要细化。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经济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项目支出要细化到各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各类专项资金,除不确定性因素外,都要全部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三是预算收入要完整。财政部门要注重加强调研,认真核实各部门全年收入情况,将所有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制定非税收入目标,在考虑各项政策因素情况下,结合上年征收实际,科学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四是“三公经费”预算要规范。财政部门要从车辆经费、出国经费等方面着手,摸清市直部门“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制定合理的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五是要加大对社保、教育、生态环保、医保等民生项目的预算安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2.提高项目评审质量。财政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认真总结以前年度项目评审经验,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加大对五至八类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力度。不断改进项目评审工作方式,将集中评审和常态化评审相结合,促进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稳步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加强项目数据库和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将科技研发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

3.严格预算执行。市直部门预算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预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下达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禁非税收入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同时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设置的项目支出进行专户核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切实维护专项资金严肃性。

4.强化预算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门要转变监督方式,由事后集中检查向日常监督转变,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的监督,建立监督长效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制度,逐步推行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特别是产业发展基金要将省、市两级资金向市本级倾斜,支持市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