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廖焱清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廖焱清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4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荆发干〔2013〕 8号)文件和廖焱清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廖焱清辞去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