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报告刘汉平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叫刘汉平,生于1963年12月,湖北孝感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挂任)、荆州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先后在荆州市的4个县区和省水产局工作过,历任菱角湖农场团委副书记,保障分场场长,菱角湖农场党委委员、党办主任,省水产局正科级干部,江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江陵县计生委主任,滩桥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监利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公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荆州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在31年的工作历程中,党组织的教育培养,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帮助支持,始终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担任公安局局长以来,我结合各地实际把平安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机融合,提出了“把涉企案件当作‘经济命案’侦办”的工作理念,率先在政法部门推行了“百名政法干警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在实践中摸索出重拳打黑除恶,重点整治企业周边、学校周边和农村治安乱点的“一打三治”工作模式。在监利打掉了8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 2010年在荆州区组织侦办了该区“打黑第一案”,以张健为首的15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2011年组织侦办了省公安厅交办的汉川市吴少红涉黑案件,29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担任公安局局长8年,6年实现了“命案全破”。在公安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亲自带领260名民警到石首参与处置了“6.17”事件。2010年在荆州区发起了政法部门每年筹资10万元资助1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活动,这项活动已经坚持了3年。2011年荆州区公安分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先进公安局”。2012年我本人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2007—2012年“十佳优秀公安局长”。

今天,组织提名我为市司法局局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站在庄严的国徽下供职,接受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我能否担任司法局局长这一职务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我深感神圣而光荣。如果大家信任我,我将认真履职,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勤奋学习,增强工作本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持之以恒地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一种使命,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同行学,刻苦钻研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现代管理、法律法规、司法行政业务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成为政治上可靠、业务精通、管理在行、开拓进取的司法行政工作“内行”。

二、坚持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机遇,狠抓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荆州“壮腰工程”建设,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全方位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组建信访法治中心,建立起集矛盾化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信访法治平台,建立健全乡镇大调解中心、专业调委会和边界联调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制;三是着力推动法治荆州建设,完善考评机制,推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开通“法治荆州”微博,打造法治建设平台。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广泛开展法治惠民活动,力争把法律维权、司法救助纳入法治惠民内容,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法治阳光的普照。四是做优律师顾问服务团组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稳定。

三、坚持克己奉公,做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勤政廉政,“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真正做到清廉自守,防微杜渐,树立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人格魅力和清廉形象。同时,自觉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坚守政治纪律,维护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共同致力于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四、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有效的监督是干好工作的保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执行和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想法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获得通过,这就意味着我将担负起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我深深理解这一任命的法律意义,更加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将忠于职守、勤勉工作、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条件,我将服从组织决定,不断完善和提升自我,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