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佘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佘军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芬、董祖浩、张浪、段斯、马骏等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汤治斌、刘炳武、江时英、陈娥、杨福华、王萍、朱峰、刘明科、杨清旺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汪存锋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