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