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12月2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2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了与对口部门的联系与调研,促进了内务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之前,我们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内司委全体组成人员分别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沙市区人民法院听取了情况汇报,并调阅了部分案卷卷宗和庭审记录,召开了座谈会。通过调查、视察,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所作的工作,对他们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比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给予了高度评价。针对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扩面征缴难度大、收支比例难平衡等现状,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上,委员们提出了千方百计征缴扩面、着力化解基金缺口的危机、加强保险基金管理、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建议,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8月份,内司委组织了对我市实施《消防法》的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展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加强和推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关于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视察组先后前往荆州区、石首市,实地查看了荆州区东城办事处、郢城镇新生村,石首市调关镇、绣林办事处桥南社区等4个乡镇(街办),4个村(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荆州区、石首市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区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常委会上,委员们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的改进意见。

二、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了推动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我们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月上旬,我们到市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检察院负责人在履行检察职能、严格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调查组对市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市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侵权渎职犯罪等方面要决不姑息、毫不手软,坚决惩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履行职责。3月中旬,我们到市司法局进行了调研。认真听取了全市“六五”普法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针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部门领导不重视等问题,我们建议市普法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办。5月上旬,根据全年的工作安排,我们又对全市民政优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听取了民政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察看,针对我市优抚对象多、优抚标准偏低、优抚政策难落实等问题,调查组提出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结合“万名代表促壮腰”活动,先后到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沙市区朝阳街办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了解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为基层排忧解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加强了联系和沟通,促进了工作。

三、认真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是人大内司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我们始终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不断改进接待处理方式,化解各种矛盾。去年我们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8件(次)、167人(次)。通过我们认真接待,及时转办、交办、督办,使一些信访案件得到较好地解决。一是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稳定上访人的情绪。二是认真办理。认真对待每一位上访者,对上访者的诉求,分门别类进行处理。该转交的转交,该督办的督办,该协调的及时协调。如荆州某上市公司与松滋第一建筑公司经济执行上访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98年,松滋一建公司与沙市某企业工程合同纠纷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机床厂并入某上市公司,此后因种种原因没有执行,申请执行人上访不断。2012年4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负责执行的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冻结某上市公司帐户并拟划扣资金用于执行。某上市公司认为该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执行其财产不合法,先后向省市两级人大上访。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案,主任们多次听取市中院的汇报,内司委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与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共同到咸安参与案件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多方努力工作,双方于去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使这一经历十多年且当事双方都上访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化解。三是主动协调。2012年初,松滋市原告熊××、蒋××与被告邹××、左××、张×、湖北三力公司财产权益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松滋市法院判决由湖北三力公司赔偿原告51.5万元,被告不服判决,于2012年4月上诉到了荆州市中院,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时都到市人大上访。市中院审判人员接到上诉后,曾先后3次到松滋市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经过调查了解,市中院认为这起案件通过调解的办法结案为好,并要求市人大内司委一道做调解工作。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和市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到人大上访的诉求,又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过细的解释工作,在协调过程中,刚开始双方对经济补偿额的差距也是很大的,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和主审法官又当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做工作,最终以18万元的经济补偿额达成了协议,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纠纷。

四、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工作。2012年2月,全国人大关于《军人保险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下发征求修改意见,我们及时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军分区以及国安、民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与座谈,广泛征求修改意见。4月份,省人大内司委下发了关于征求《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后,我们及时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计生委参与《条例》的修改,并将修改意见及时上报省人大内司委。5月份,省人大内司委对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深入到两家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并对我市进一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7月份,全国人大法工委寄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后,我们又及时将(修订草案)印发到民政局、老龄委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且将修改意见上报。8月初,我们还在咸宁通山县参加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会上,我们以《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内务司法工作》为题,交流了我们的做法和经验。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我们积极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接待工作,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的《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此外,我们还努力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主要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积极组织参加“万名代表促壮腰”实践活动,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下基层,访群众,进机关,到企业,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将这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我们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和2012年4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逐一督办,并分别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将审议意见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加市人大机关党委组织的慰问特困群众救助募捐活动,献上一片爱心。去年初,专委会还参与了全市行政执法考评活动,促进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此外,专委会领导还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视察、执法检查、外出考察等活动。

总的来看,我委2012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监督主动性不强。除了年初常委会安排的审议议题外,对其他单位和部门主动联系、加强监督不够;二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力度不大,还有一些久访不息的案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三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以上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