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梁瑜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提请:

任命梁瑜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杨耀杰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安树、赵世堂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大志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