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黄爱兵、余菁、贺新垓、许文成、余丰泳、周承丽、李小阳、邓萱、赵江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管于富、高长松、苏建设、刘红民、张琳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