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黄爱兵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黄爱兵、余菁、贺新垓、许文成、余丰泳、周承丽、李小阳、邓萱、赵江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管于富、高长松、苏建设、刘红民、张琳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