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阎频职务的决定

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阎频职务的决定

(2014年4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建明提请,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阎频的荆州市文物旅游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