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议案

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限制燃放的议案》。2007年1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荆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55号),规定市城区春节期间实行“限时、限区、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市城区禁鞭改为限放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春节期间的节日气氛。但从近几年规定执行情况看,市城区随意燃放鞭炮现象非常突出,限令形同虚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质量、损害城市形象,而且导致了不少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2012年底至2013年,市政府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城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虽然有所成效,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今年我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市城区禁鞭问题提出了4件建议提案,呼吁市城区实行全年禁鞭。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拟定从2014年7月起,在市城区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 李建明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