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

日期:2014-08-22 来源:未知

关于荆州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荆州市财政局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荆州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备注①1131698万元,占预算1053193万元的107.45%,比上年增加213478万元,增长23.25%。其中:国税479617万元,占预算473181万元的101.36%,增加75608万元,增长18.71%;地税467352万元,占预算422762万元的110.55%,增加95359万元,增长25.63%;财政184734万元,占预算157250万元的117.48%,增加42511万元,增长29.89%。

全市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9524万元,占预算652963万元的110.19%,比上年增加151892万元,增长26.76%。其中:国税133724万元,增加29435万元,增长28.22%;地税400428万元,增加79896万元,增长24.93%;财政185372万元,增加42561万元,增长29.80%。

全市财政收支初步平衡结果:财政预算总收入2741709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95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89960万元(税收返还49212万元,调整财政体制基数返还20920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10379万元,原体制补助收入47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36932万元,调整工资补助10657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94103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补助53997万元,社保和再就业转移支付234098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63040万元,激励性转移支付2644万元,专项补助628401万元,其他转移支付和各种结算补助等489179万元),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0528万元,上年结余备注②94062万元,调入资金27635万元。财政总支出2709423万元,其中:当年地方支出2534826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06425万元、专项补助支出628401万元),上解省支出备注③131552万元,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3045万元,收大于支32286万元。

(二) 市直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直实现财政总收入201385万元,完成预算186194万元的108.16%,比上年增加25037万元,增长14.20%;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5445万元,完成预算116662万元的107.53%,比上年增加17223万元,增长15.91%。

分征收部门(总收入):国税86263万元,完成预算83000万元的103.93%,增加9702万元,增长12.67%;地税58282万元,完成预算56147万元的103.8%,增加3106万元,增长5.63%;财政56840万元,完成预算47047万元的120.82%,增加12229万元,增长27.41%。收入分主要项目为:

增值税24645万元,占预算22700万元的108.57%,增长14.82%;

“营改增”备注④2236万元,占预算2200万元的101.64%;

消费税30214万元,占预算25000万元的120.86%,增长28.31%;

营业税29763万元,占预算34410万元的86.50%,增长2.17%;

企业所得税36020万元,占预算37100万元的97.09%,下降4.21%;

个人所得税9383万元,占预算8745万元的107.30%,下降4.87%;

城建税5261万元,占预算4400万元的119.57%,增长6.00%;

土地增值税1107万元,占预算1100万元的100.64%,下降24.18%;

其他工商税收3802万元,占预算3292万元的115.49%,增长15.63%;

罚没收入17391万元,占预算8410万元的206.79%,增长65.79%,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香港首华金业有限公司等案件入库罚没收入6211万元,二是城区车辆大幅增加,城市交通管理监控设施不断完善,交管罚没收入增收2716万元等;

专项收入4598万元,占预算3020万元的152.25%,增长23.20%,主要原因为排污费增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756万元,占预算34417万元的92.27%,增长13.86%;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0万元,占预算220万元的109.09%,下降16.38%;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369万元,占预算980万元的241.73%,增长33.54%,为“非转经”收入、道路经营权拍卖收入和利息收入增加。

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8562万元(不含省专项转移支付),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331269万元的102.2%,比上年决算278383万元增长21.62%。分主要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417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106.47%,增长14.97%;

公共安全32610万元,完成101.3%,增长22.45%;

教育52385万元,完成98.74%,增长9.94%;

科学技术6400万元,完成126.31%,增长57.95%,为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

文化体育与传媒4561万元, 完成92.61%,下降50.74%,主要原因为2012年按省财政要求列支地方债券安排的项目资金2628万元,2013年地方债券未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60873万元,完成106.5%,下降1.03%,为当年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因跨年度因素减少;

节能环保4735万元,完成104.23%,增长30.33%;

交通运输23279万元,完成100.43%,增长71.71%;

医疗卫生12739万元,完成105.31%,增长26.4%;

城乡社区事务29276万元,完成100.71%,增长16.75%;

农林水事务11899万元,完成101.58%,增长0.7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5997万元,完成100.02%,增长142.09%,按省财政要求列支壮腰工程产业基金;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888万元,完成124.79%,增长9.13%;

金融监管等事务180万元,增长100%,安排人民银行荆州支行国库信息中心改造经费;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668万元,完成91.81%,下降6.09%;

住房保障2985万元,与预算持平;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1157万元,完成116.87%,增长27.85%;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9526万元,完成105.84%,增长124.14%,2012年安排用于高校化债资金4750万元反映在教育支出,与同期数不可比;

其他支出2682万元,完成76.63%,下降13.15%,主要是对支出项目进行了细分,减少了在其他支出的列支项目。

市直财政收支初步平衡结果:财政预算总收入48842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54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6609万元(税收返还21332万元,调整财政体制基数返还1305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145万元,原体制补助收入47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3900万元,调整工资补助2378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315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补助2840万元,社保和再就业转移支付36960万元,壮腰工程产业基金24000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19021万元,激励性转移支付683万元,专项补助108409万元,各种结算补助63312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16130元),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6366万元,上年结余15503万元,调入资金4503万元。财政总支出488426万元,其中:当年地方支出446971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8562万元、专项补助支出108409万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6321万元,上解省支出35134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345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412698万元的100.4%。分项目:

(1)港口建设费96万元,占调整预算(下同)的128%;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74万元,占108%;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688万元,占113%;

(4)地方教育附加1400万元,占111%;

(5)育林基金108万元,占101%;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90万元,占118%;

(7)政府住房基金3598万元,占102%;

(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892万元,占106%;

(9)土地收益金14423万元,占100%;

(1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89万元,占99%;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6146万元,占101%;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818万元,占103%;

(13)车辆通行费2726万元,占101%;

(14)森林植被恢复费12万元,年初没有列入预算;

(15)其他政府性基金685万元,占105%。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11404万元,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412698万元的99.69%。按功能分类:

(1)教育73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下同)81%,主要原因是安排用于两所高中搬迁的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839万元,完成126%;

(3)城乡社区事务394991万元,完成101%。主要组成:一是政府住房基金支出3685万元,完成100%;二是国有土地出让支出(补偿性支出)340976万元,完成101%;三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65万元,完成100%;四是土地收购储备支出25225万元,完成101%;五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902万元,完成101%;六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1738万元,完成101%。

(4)农林水事务2099万元,完成25%,主要原因为应上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待省核定金额后上缴;

(5)交通运输2919万元,完成105%;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2063万元,完成2.95倍,为散装水泥基金和墙改基金增收列支;

(7)其他支出1094万元,完成7.29倍,为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城区困难职工补助。

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414345万元,支出411404万元,当年结余294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801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7801万元的100%。其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40万元,国有股权收益1624万元,产权转让收入5394万元,其他收入6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686万元,占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7686万元的100%,其中:资本性支出1200万元,费用性支出(改革成本支出)6426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115万元。

二、2014年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

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坚持民生优先,尽力保证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成本;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力;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汇总市直及各县市区2014年的预算为:全市财政总收入计划1309151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131698万元增加177453万元,增长15.6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为834169万元,比上年完成数719524万元增加114645万元,增长15.93%。以上收入计划是上报汇总数,各县市区的预算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数为准。下面重点报告市直预算草案:

1、预算收入

2014年财政总收入21604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201385万元增加14655万元,增长7.28%。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799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25445增加12547万元,增长10%。其中:国税20666万元,增长3%;地税54085万元,增长11.42%,财政63241万元,增长11.26%。

收入(税收为全口径)分项目为:

增值税25464万元,增长3.33%;

“营改增”2400万元,增长1.64%;

消费税30000万元,下降0.71%;

营业税32000万元,增长7.52%;

企业所得税37250万元,增长3.41%;

个人所得税11000万元,增长17.23%;

城建税5820万元,增长10.63%;

其他工商税收8865万元,增长26.25%;

专项收入3675万元,下降19.18%,为排污费和教育费附加减少;

行政事业性收费43536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步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罚没收入11410万元,下降34.39%;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640万元,增长14.17倍,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3000万元;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980万元,与上年持平。

2、预算支出

2014年市直财政预算支出292856万元,比上年预算258158万元增加34698万元,增长13.44%。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预算单位人员和经费支出增加7663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及再就业专项资金增加6000万元,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9581万元,四是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增加15788万元,五是结算支出等增加1713万元,六是省提前通知转移支付等减少6047万元,减少原因为按省财政规定2013年列支壮腰工程产业基金,2014年没有此项目。剔除该因素,增加3995万元。

支出分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37511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长5.9%;

公共安全25590万元,增长8.01%;

教育49221万元,增长4.62%;

科学技术5099万元,增长6.96%;

文化体育与传媒6032万元,增长27.67%;

社会保障和就业65514万元,增长35.02%,增长的原因:一是2014年预算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000万元,二是2014年省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

医疗卫生16907万元,增长57.27%,增长的原因:一是2014年省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增加3475万元,二是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增加财政补助资金;

节能环保3744万元,增长7.58%;

城乡社区事务26813万元,增长82.65%,增长原因:一是城建税增收,2014年支出安排增加6676万元,二是2014年省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

农林水事务13496万元,增长56.31%,增长原因:一是按省规定从城建税中提取15%用于水利建设,二是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增加财政补助资金;

交通运输9626万元,下降19.73%,2014年省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编制预算时尚未收到;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3433万元,下降38.91%, 2013年按省规定壮腰工程产业基金年初预算列支10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559万元,增长3.0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110万元,增长2.88%;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1021万元,增长3.13%;

预备费3000万元,下降10.85%,调整支出结构用于城市公交事业发展;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8400万元,下降6.67%;

其他支出1779万元,下降49.17%,支出进行细分后减少其他支出事项。

3、平衡情况

2014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2918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79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1191万元(税收返还收入21332万元,调整财政体制省核定基数返还补助1305万元,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2378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305万元,原体制补助47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01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67036万元,提前通知转移支付51945万元)。当年财政支出总计329183万元,其中:上解支出36327万元(体制上解17988万元,结算上解455万元,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525万元,省级收入下划上解17359万元),本级支出292856万元,收支相等,当年预算平衡。

2014年,将进一步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逐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在人大常委会审批之前,各部门暂时执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

1、基金收入

2014年安排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474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下同)59.20%备注⑤, 收入分项目如下: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0万元,增长33.33%;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00万元,增长45.45%;

(3)地方教育附加 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育林基金 60万元,下降33.33%;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0万元,增长42.86%;

(6)政府住房基金4105万元,增长25.38%,为公积金增值收益增加;

(7)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940万元(其中:电力附加2490万元、水附加450万元),增长6.91%;

(8)土地收益金15038万元,增长52.67%,主要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扩大按比例计提而增加土地收益金;

(9)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00万元,增长6.38%;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0208万元,增长61.16%;

(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000万元,增长85.72%,增收原因一是缴费标准提高,二是加大征收力度,杜绝减免行为;

(12)价格调节基金 500万元,下降34.21%,主要原因是天然气提价后政府加价收入减少,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入来源减少;

(13)车辆通行费3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4)港口建设费60万元,下降9.1%;

(15)地方水利建设资金1596万元,增长12.63%;

(16)彩票公益金2490万元,为按省政府规定2014年纳入本级基金预算管理。

2、基金支出

2014年基金支出安排3460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下同)58.52%,分项目为:

(1)教育7919万元,增长48.71%,其中:地方教育附加400万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教育资金75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900万元,增长28.57%;

(3)城乡社区事务321228万元,增长59.27%,其中:政府住房基金11624万元(含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51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补偿性支出27765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940万元,土地收购储备1503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97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000万元;

(4)农林水事务9175万元,增长42.65%,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资金按政策进行安排;

(5)交通运输3160万元,其中:车辆通行费3100万元,港口建设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33万元,下降9.6%;

(7)其他2990万元,其中: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彩票公益金2490万元。

3、平衡情况

2014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47497万元,支出346005万元,当年结余149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85%备注⑥,其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10万元,国有股权收益1486万元,产权转让收入4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83万元,增长2.27%,其中:资本性支出2423万元,费用性支出(改革成本支出)3500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113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

将按要求单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竞进提质,服务“壮腰工程”,努力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

2014年,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财政改革要求,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能,加快实现财政“四个转变”,着力推进“五型”财政建设,全力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服务“壮腰工程”。

(一)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编制体系,建设绩效型财政

进一步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预算编制全同步、预算收支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监督模式,重点开展对项目前期费、重大产业基金使用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评审、监督及绩效评价。

(二)改进支持方式,完善扶持体系,建设发展型财政

进一步完善“整合资金、竞争分配、绩效管理”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用市场的理念和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聚集、引导效应,实现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资金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从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从“点对点”支持向支持市场失灵领域的转变。用好用活重大产业基金、生产调度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和企业项目资金等,探索构建财政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扶持体系。

(三)改进支出结构,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型财政

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改善民生。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参保关系,缓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穿底压力。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资金管理,重点开展低保、就业及涉农惠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堵塞漏洞,规范运作。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城市建设、两校搬迁等重大项目需要和省运会顺利召开。

(四)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型财政

细化预算编制,将保民生、保运转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分别列报,将“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数据在部门预算表格中单列全口径反映。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报告、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约束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服务型财政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干部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适应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调研力度,办好《财政专报》,当好“参谋助手”。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管理,规范服务,遵守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附件一

备注①:财政总收入由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构成;上划中央收入由消费税100%、增值税75%(不含营改增)、企业所得税60%和个人所得税60%构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地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地方税收收入由增值税25%、营改增100%、营业税100%、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和其他税种100%构成。

备注②:全市上年结余94062万元、市直上年结余15503万元。中国财政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财政收支决算按财政年度进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年底收支决算是一个初步数,还有部分中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在次年一季度下达,要求列入前一年度决算,反映在“上年结余”中。每年8月中下旬省财政厅批复财政决算后,前一年度财政决算数才最后确定。

备注③:上解省支出,2010年省调整财政体制,从2011年起将原省级收入增值税8%、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5%和个人所得税15%下划到市、县、区,统计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下划的省级收入通过结算上解到省,上解数为上年上解数×(1+地方税收增长率)。

备注④: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截止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在全国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目前,营改增的增值税反映在增值税中,其收入全额为地方税收收入。

备注⑤: 2014年安排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474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9.20%,安排支出346005万元,增长58.52%。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2013年预算数仅指缴入国库的地方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未统计。为全口径反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2013年底在预算调整时收入全口径反映。2014年按全口径进行了预算编制和安排,与2013年预算安排的口径不可比。

备注⑥:2014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96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长3.85%,其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10万元,比2013年实际完成数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为先行集团受动车影响客运量急剧下滑,利润大幅下降;国有股权收益1486万元,主要包括自来水厂2013年国有股权分红686万元,市财政局和古城公司持有的湖北银行股权2013年分红8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4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83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长2.27%,其中:资本性支出2423万元,费用性支出(改革成本支出)3500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113万元。

附件二

荆州市财政局2013年所做主要工作

2013年,市财政部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创新”(整合、竞争、绩效)为抓手,以“三个保障”(保发展、保运转、保民生)为主线,不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着力实现财政预算从“投入型”到“绩效型”、资金使用从“分散使用”到“整合使用”、资金分配从“行政导向”到“绩效导向”、财政职能从“会计出纳”到“参谋助手”的“四个转变”,全力服务“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

一、创新理财观念,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

牢固树立“集中财力办大事、市场手段配资源、资金使用讲效果”的绩效财政工作理念,促进财政发展“质”的提升。加强调查研究,办好《财政专报》,10多条涉及教育资源整合、民生保障、支持企业发展、担保体系建设等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实施,如“归口管理、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中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助保贷”业务计划的开展。规范管理制度,减少办事程序,实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2013年共制定《荆州市直财政预算追加资金内部核实工作程序(试行)》等19项制度。

二、转变理财方式,突出重点,服务“壮腰工程”

向上对接壮腰政策,争取资金“做加法”。争取市州改革与发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598万元,其中5181万元2013年“进基数”,形成稳定财源。争取调度资金5.91亿元,较2012年增加1亿元,市本级同时配套1.1亿元,支持近60家企业生产发展。投放7亿元重大产业基金,采取资金调度和阶段参股等方式,用于支持40多家重点企业发展,被支持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收入总量增幅超30%。由政府引导基金5000万元参股的荆州市首支风险投资基金落户荆州,并已向荆州境内企业进行了投入。争取世行贷款1亿美元,用于荆州古城保护和生态修复,改善投资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对内挖掘潜力,整合资金“做乘法”。采取时序上的整合、部门之间的整合、分类提取式的整合及市区政府共同出资等方式,集中财力保障城市建设和维护、省运会场馆建设、荆州中学、沙市中学、殡仪馆整体搬迁和“三万”活动等重点支出。对部分科技研发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信息产业专项及农业、城建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整合资金、竞争分配、绩效管理”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初步建立。

三、坚持公共取向,优化结构,促进民生改善

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把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全面覆盖的转变。争取上级支持3.8亿元,化解困扰市直8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矛盾。建立随改随转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保5705人,既保个人待遇,又减政府支出压力。按时按规发放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9.26亿元,逐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筹集资金1.9亿元全面落实市直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多方筹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加强作风建设,内外兼修,提升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追加等内部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组织开展多专题、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干部素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公平、公正、公开的调配、任用干部,营造想事、干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大力压缩公用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