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

日期:2015-03-0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

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任万伦、段昌奉、刘爱华、肖夕映,秘书长柳军等3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先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刘先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全市老区加强了产业发展、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革命遗址管理和修复、加强了旅游开发工作。但也存在着对《条例》宣传不够、认识不够、落实不够等问题。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条例》是依法推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法律保障。市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进对老区人民的感情,增强促进老区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法治意识。

二、制定和完善老区建设发展规划。革命老区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产业发展等规划。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老区建设长效机制,促进老区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够条件的省级重点老区乡镇要做好有关基础工作,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列入全省革命老区中心乡镇政策扶持范围。要把老区建设与“三万”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精准扶贫,扎实推进。

四、增加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建立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加大老区帮扶力度,加快老区建设步伐,实现老区奔小康目标。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