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5-03-0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8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任万伦、刘爱华、肖夕映,秘书长柳军等3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周昌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健全审计监督机制,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为推动财政预算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强化依法履职。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加大审计宣传力度,提高被审计部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

二、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切实抓好整改。建立健全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整改机制。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带共性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所属二、三级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责成其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其负责人实行问责。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着力形成长效机制。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度,加大对政府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适时开展审计整改专题询问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于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