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本网

2012年6月26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等3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庆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严水玲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大力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积极推行畜禽规模化养殖,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大做强畜牧业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我省动物防疫条例,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将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我市防疫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要加大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使防疫法及省防疫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动物防疫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法制环境。

三、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项目支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条件。在中心城区采取市级与两个区三方筹资的办法,解决好动物防疫诊断室、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动物防疫平台。

四、要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抓好养殖环节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化农户散禽防疫,实行无缝隙免疫。严把检疫关,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准出管理制度。对城区牛羊实行定点屠宰,加强宠物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

五、要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防疫队伍,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大力开展队伍业务教育培训,提高防疫、执法、检测人员的素质。严格队伍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防疫工作水平,不断推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健康发展。

请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