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至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等4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惠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陈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科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科技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新的变化,尤其是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营造政府扶持、社会关注、企业重视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培养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增强和保护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支持企业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争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高新科技产品,提高企业市场占有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教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引导推动作用,依托我市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建设,真心实意为企业科技创新搞好各项服务,努力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确保市政府科技经费支出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市科技部门要管好用好科技专项经费,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管审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经费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四、进一 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要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改善企业科技创新环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和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请市人民政府及市科技局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 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