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执行〈看守所条例〉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本网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力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公安机关加强看守所执法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看守所的整体工作水平,确保了监所安全,有力配合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依法有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贡献。会议对我市进一步贯彻执行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监所民警队伍建设。要充实监管场所警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运转。要关心关爱监管民警,不断加强监所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努力形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监所环境。

二、努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监管保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经费投入,解决好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江陵、松滋等地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项目资金,尽快做好新看守所规划、建设和搬迁工作,整治监所环境秩序,改善生活卫生条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留所人犯的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超期羁押等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为在押人员传递案件信息、私自安排会见、私自传递物品等行为。加强与办案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现象。严格依照规定使用械具,杜绝刑讯逼供和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要建立健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加大对牢头狱霸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所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内部对监所执法监督的力度,将执法监督延伸到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配好配足驻所工作人员,积极推进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掌握执法工作信息,及时指出和纠正监管场所中的执法问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监管部门的警务公开制度,增强看守所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责任编辑 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