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本网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服务荆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对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认真执行《决定》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31日通过的《决定》,对指导和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对《决定》的宣传,把学习贯彻《决定》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把学习《决定》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决定》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扩大对《决定》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贯彻执行《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坚持宪法定位,搞好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民事案件执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和依法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独特作用。要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特别是要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强化相互制约,增强整体合力

全市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支持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中的有关调查核实工作要紧密配合,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纠正违法通知、意见和检察建议要及时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对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要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不断提高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水平。

四、创造有利条件,做好协调配合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检察工作经费,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与检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执纪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行政执法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的意见与要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机制。

五、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有计划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视察、重大事项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事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支持和监督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