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本网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资委主任刘贤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国资委成立两年多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国企改革改制、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职工进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基本精神,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该条例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要严格实行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正确处理企业领导人收入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比例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切实抓好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和征收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不断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案件。

三、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切实解决好改革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要尽早改制或破产;对上市公司要加强监管;对不良国有资产要采取租赁、拍卖、重组、资本营运等手段,盘活资产存量,让资产重新产生效益。要切实做好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特别是要解决好企业职工安置补偿、医疗保险和内部职工股的退股问题。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