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生局局长李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 、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提高预防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强化卫生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控制与救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机制,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要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医院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置,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依法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落实市传染病医院的配套建设资金,保证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运转和发展;适当增加卫生监督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算经费,特别要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投入力度,并为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物质储备,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力度。市卫生部门要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合理调配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市传染病医院的公共职能作用,逐步实施传染病归口治疗、归口管理。要定期对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娱乐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尤其要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个体饮食摊点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