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住《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两周年的契机,加大对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对民办教育,既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又要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民办教育,对他们加强指导,加强扶持,加强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民办教育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民办教育举办者的教育,增强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自律意识,自觉地维护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筹建民办教育风险基金,规避由于办学风险引起的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