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王本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200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规范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上,做了大量工作。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市本级200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现状,审计查出的问题比较客观、真实。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挤占挪用财政性资金;开发区国有资金损失严重;住房公积金、土地资金、再就业基金、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监管乏力;少数部门滥发滥支,个人和公用经费严重超标;预算外资金逃避专户管理,违规超标准收费,且屡查屡犯的违规违纪问题,情节十分严重,应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其认真整改。会议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财政聚财、理财和监管能力

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植新的财源,增强本级财政保障能力;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统筹预算内外财力,提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千方百计地保证个人政策内的各项补贴落实到位,力争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严格预算审批程序,尽量减少预算追加;严格项目经费的管理,增强项目支出的透明度;强化本级预算内各类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监管,强化政府的调控能力,逐步缓解部门间分配苦乐不均的现象。

二、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

1、关于市物价局预算外收入逃避财政专户管理,且屡查屡犯,市建委勘察设计协会、市教育局自考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超标准收费,市卫生局药品招标办公室滥发滥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隐瞒和转移预算外收入,挤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经费开支严重超预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拆迁所违规在土地成本中列支管理费、计提不可预见费和虚报征地补偿费,市劳动就业局违规挪用再就业专项基金,市科技局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等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该归还的要坚决归还,并视其情节追究违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关于市财政应作未作预算收入的资金,要按照审计建议,限期全额缴库。

3、关于市房管局系统国有公房租金收入、国有公房拆迁补偿收入,按有关政策的规定,税后部分要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4、关于土地出让金、科技三项费、再就业基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述资金的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住房公积金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必须组织专班跟踪督办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严格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已进入证券市场的公积金,要规避市场风险,凡属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除按60%计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外,还要按一定比例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基金。同时,要强化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6、关于荆州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财政预算收支行为,在不改变政府对开发区优惠政策和结算办法的前提下,将开发区财政纳入市本级财政统一监管,确保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完整性;对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强化整改效果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从体制和制度上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要组成专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被审部门限期认真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并将整改结果,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整改跟踪监督力度,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督促被审单位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