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方案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电视台
近日,荆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方案,渔民离湖上岸择业可享受政府补偿。

据了解,此次安置对象必须具备的4个条件是:2004年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有固定养殖水面,且直接从事渔业养殖生产,已按要求拆除养殖围网;在湖上有单独的固定生活船只,1999年底以前全部家庭成员或者家庭全部劳力至今仍在船上居住生活;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外无养殖水面,且在岸上未分配责任田,在保护区内有低矮围的除外;1999年12月31日以前,公安机关为洪湖湿地保护区渔民核发的居民户口登记簿,为这次确定安置对象的必要依据。

具体安置方式为:愿意离湖上岸自主择业的安置对象,经过批准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给予船只补偿费1000—5000元,鱼池建设补助费每户6000元,离湖后不得再下湖从事养殖和其它渔业生产活动。

对不愿或不能离湖的安置对象,可到洪湖湿地局指定的区域内从事养殖生产;原来在核心区内从事围网养殖的安置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最多7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不服从安置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工作结束后,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