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规范执法乱罚款、乱收费者将受严处

日期:2014-08-07 来源:楚网
本报讯(通讯员陈纲 杨营 记者秀桃 实习生胡慧洁)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动机不纯、违规执法现象,近日,市交通局出台新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市交通局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推行交通行政处罚预警制。各交通执法主体不得越权和超范围执法,凡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对交通管理相对人的初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采取帮助教育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免予经济处罚;一般性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罚款一律按下限执行;不准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趋利执法收费养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罚款、乱收费。

该局规定,运管、征稽机构要依法在省政府批准的稽查站(点)实施检查。工作人员按规定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使的车辆。各类路检路查,应以检查本籍车辆和驻地车辆为主。运管部门检查外籍车辆比例不得超过检查车辆总数的10%,征稽部门检查外籍车辆比例不得超过检查车辆总数的50%。对外籍车辆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得高于处罚幅度的底线。对绿色通道和运输鲜活物资的车辆一般不得拦截检查。

执法人员认定非法改装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装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认定范围。对只增加或减少钢板弹簧数量的改装车辆,责令其恢复原貌,立即放行,不予以处罚;其他类型的改装车辆处罚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处罚幅度下线。

不得争抢费源,重复收费。8月份以前严格按照车籍所在地征收公路规费。重复收费和争抢费源的,先由被征车主的车籍所在地部门与重复征收部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市征稽处按有关规定划分。

凡在行政执法中,因执法行为不当(或过错)被媒体曝光和上级部门查处通报等影响优化经济环境的,市交通局将严肃追究单位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民若发现交通违规执法者,可向市交通局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