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出台12条措施加大对法官的监督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人民广播电台

  法官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是否有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往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在监督时仅依赖对案件抗诉的单一手段。按照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昨天(5号)推出12条重大举措,明确检察机关今后将加大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际洲介绍说,许多普通老百姓只知道检察机关主要职责是惩治犯罪和反腐败,其实,平时老百姓打官司最多的是民事和行政案件,遗憾的是他们在法院打官司结案后,如果觉得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知道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提请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政法队伍中极个别败类逍遥法外。

为了有效遏制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了12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调查工作范围。其主要内容是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故意违背事实、法律作枉法裁判的;隐瞒、伪造、变造、调换、销毁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影响裁判公正的;滥用强制措施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的;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公民个人隐私的等。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甚至拖了五,六年都结不了案的问题,罗际洲表示,这次专门列了一条,即严重违反办案期限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检察机关要加以督促,欢迎广大市民就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