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轻微违规行为处罚按下限执行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邹艳玲)近日,荆州市运管处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查处改装车辆是否合理等热点问题,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的通知》,全面规范全市运管系统行政处罚行为。

《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并就近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六条硬措施:一、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装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于只是增加或减少钢板弹簧数量的改装车辆,责令其恢复原貌,立即放行,不再予以处罚;对于其他类型的改装车辆处罚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处罚辐度的下限值。二、对于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轻微并及时予以纠正的违规行为,一般不予处罚,进行教育和警告后立即放行。三、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处罚按处罚辐度的中下限执行,不得按上限处罚。四、对绿色通道和运输鲜活物资的车辆的一般不得拦截检查,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及时取证、及时放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暂扣车辆及证牌。五、检查外籍车辆比例不得超过检查车辆数的10%,对外籍车辆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得高于处罚辐度的底线。六、对于多次违规,不听劝阻的车辆,一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执法行为不当(或过错)被媒体曝光和上级部门查处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执法单位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过错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