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检察院用制度保障“四金”安全运行

日期:2014-08-07 来源: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王才忠)荆州检察院预防处处长罗学昭3日告诉记者:今年截至11月,该市涉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转移支付金和土地出让金等“四金”职务犯罪案件为零。

而在前几年,此类职务犯罪案件该市每年都要发生数起。罗学昭介绍,这得益于该市从制度上预防“四金”犯罪的措施到位。

今年以来,荆州检察院为抓好预防“四金”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有效探索。他们首先建立和完善程序性制度规定,各单位将上级规定、制度、办法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规范行为。如,在程序中明确大额资金的拨付必须经集体研究,大额资金的标准规定要具体,必须要有讨论记录备查。资金拨付的过程均须在计算机上操作,不准手工操作。

其次,他们建立了制度适时修复完善机制。即根据各行业特点和掌握的信息,随时进行补充。如在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上,该市按上级有关规定购买了国债。荆州检察院在异地办案中发现,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国债委托理财出现巨额亏损,该院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将已经委托的国债收回,化解了风险。并及时出台了公积金购买国债不允许委托理财的规定,与上级有关部门后来制定的制度相一致。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