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荆州召开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中级法院网

10月31日,省高院在荆州召开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志新,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正新,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健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各市、州中院分管副院长,赔偿办主任,荆州市人大、政协领导也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委员、赔偿办主任王少军宣布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武汉中院、黄石中院、襄樊中院、荆州中院、宜昌中院和恩施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总结了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赔偿审判工作的情况。全省法院赔偿委会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943件,审结1859件,审结率95.67%,其中决定赔偿的569件,赔偿金额2250万元,决定赔偿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0.61%。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先后受理赔偿案件88件,审结49件,决定赔偿的13件,赔偿金额39.02万元;全省法院通过协调方式处理赔偿争议的案件18件,在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赔偿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非常突出的积极作用。会议指出,要正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下大力解决重视不够、力量不强、宣传不够、落实国家赔偿制度相关措施不力的问题。

会议安排和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一是把握机遇,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经;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二是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审判协调和解结案新机制。要处理好坚持赔偿法定原则与适用协调和解机制的关系;处理好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与积极协调的关系;处理好积极协调与及时作出赔偿决定的关系;处理好自愿撤回赔偿申请与执行和解协议的关系。三是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努力开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新局面。要切实纠正那种简单地以案件数量来考量这项工作的做法,及时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上来,并给予理解和支持;要健全机构,配齐专职审判人员;公正审判,高效办案;规范案件评查,确保质量。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赔偿费用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探索推行听证制度、协调处理等新机制,实现赔偿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归纳总结,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提供司法实践方面的客观依据。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