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荆州市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日期:2014-08-07 来源:江汉商报

  江汉商报(通讯员廖晓林 记者易木)9日,记者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下半年全市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切实为所有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农村月平均补助30元

将把全市13万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全覆盖目标。按照绝对贫困线800元标准,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孤儿、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和因灾、因病、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给予救助,确保人月平补助达到30元。

城市年均补助936元

要加强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78元,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936元,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等而遇到的特殊困难。

医疗救助取消500元起付线

实行零起付线制度,取消500元起付线门槛,将原来的年最高救助标准3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达到10000元,进一步扩宽就医渠道,推行“定额救助卡”救助方式。大力推进和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惠民医院+合作医疗保险救助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以慈善救济、临时救助为辅助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及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考上大学一次性给予1000—4000元补助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或辍学。落实好困难家庭学生义务教育期间减免学杂费、课本费和补助费的政策,对考入高中或大学的贫困学生,考入高中一次性给予教育补助金500—1000元,考入省内和省外大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和3000—4000元等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特困户危房改造每户给予1000—1500元救助

对城镇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户,实施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低价租廉和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的住房救助制度。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和无房户,实行新建、改造、修缮等多种形式的住房救助。下半年重点要完成中心城区200套低保户廉租房;完成农村1000户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每户给予1000—1500元救助,确保人人有房住。

完善救灾工作机制

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确保灾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救助。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涵盖农村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等综合性农村社会救助机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广泛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灾、助孤、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风尚。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