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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

日期:2020-08-11 来源:湖北人大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仅仅过了一天,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了题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围绕实施好民法典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要工作。这个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思考,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全党全国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时也为地方人大如何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迅速跟进、主动作为,在发挥地方人大监督作用上进一步聚焦发力,努力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地方人大机关,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的需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践行履职为民宗旨的需要;是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有力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和活力的需要。法律监督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提升做好监督工作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努力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二、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民法典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民法典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执行。地方人大机关在对民法典贯彻实施中既要全面监督,也要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把握监督深度,确保监督效果。

首先在监督上要突出四个重点:

第一,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监督。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多万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篡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切实做到“三个讲清楚”、“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按照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人大监督就要聚焦各级政府是否健全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机制,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聚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聚焦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聚焦民法典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看是否真正做到“三个讲清楚”、“三个阐释好”。

第二,加强民法典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要聚焦各级政府是否把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要聚焦持续深化对行政执法体制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以良好民事商事环境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司法活动的监督。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聚焦各级司法机关是否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聚焦是否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聚焦是否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聚焦是否加强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民事检察工作,看是否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民意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第四,加强民法典实施工作的监督。要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掌握工作主动权,有效运用民法典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强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多渠道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考虑民法典颁布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恪守民法典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中,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民法典在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贯彻实施,努力用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在监督方式创新上:第一,要打好“组合拳”、演好“连续剧”。综合运用定期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跟踪问效、备案审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第二,要拓展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利用设立举报电话、信访、手机短信、微信等便捷高效的方式收集问题线索,真正做到全面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第三,要用好监督创新制度成果,增强监督威力。根据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和中共南漳县纪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动人大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贯通协调的暂行办法》,每年选择若干问题线索交由纪委办理,借助纪委监督工作的威慑力,有效破解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刚性不够的困局。

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热潮,切实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推动民法典正确有效实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要迅速在人大机关、人大干部、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员法治素养和监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尊法、懂法、用法、护法的人大队伍。一要扩大参与范围。常委会领导及组成人员、县镇两级人大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全员参加学习,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代表述职内容。二要全面系统学习,精准把握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三个讲清楚”、“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的明确要求,即“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要聚焦民法典总编和各分编要求,把握好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力,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理念、新精神”。要针对地方人大履职行权、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精心谋划、科学安排,正确把握讲全面与讲重点的关系,努力做到入脑入心、学有所获。三要创新学习方式。采取领导领学、专家讲学、全员述学、竞赛考学等多种学习方式,积极探索情景式、互动式、点单式、案例式学习,不断提升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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