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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新国家领导人方法:当选需要经过三道程序

日期:2014-07-28 来源:中国人大官方网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产生新一届中央国家机构,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全国人大选举和决定人选,要经过三道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提名。主席团提名权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从七届全国人大开始,委员由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国家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中央军委主席候选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国家主席提名权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国务院总理提名权的范围是: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提名权的范围是: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2003年2月24日至26日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推荐的中央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建议人选。这些人选将分别由法定的主体依法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

  第二道程序是酝酿、协商各项人选。

  第三道程序是投票选举或决定各项人选。

  在选举、决定人选阶段,至少要举行3次全体会议。这是因为:在第一次会议上产生国家主席,然后由新当选的国家主席提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国务院总理,然后由新任总理提出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在第三次会议上产生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选举或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由选举产生各职务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决定的人选,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弃权,不能另同意他人。人选的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的,始得当选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