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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治保环保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机关正常工作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保安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机关大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开启和关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开关。

二、机关保安要做到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办公楼进行例行检查,坚持夜间巡查,确保机关安全。

三、行政科要加强同市政府行管部门的联系,定期检查消防、防盗、安全设施,按期更换消防器材,及时消除火情隐患、盗窃隐患、安全隐患等。

四、各委室的清洁卫生由各所在人员负责;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由专车司机负责;会议室、活动室、其它公共场所,由保洁员负责。每月安排一次大扫除。

五、爱护院内花草树木,不得向窗户外乱丢东西、乱泼茶水,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绿化责任区的管理由保洁员负责养护。

六、下班后各办公室要注意关闭所有电器开关,平时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门窗以防被盗。

七、凡因失职造成丢失贵重物品的,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