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管理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一、机关车辆采取定编定岗、集中使用、统一调配的原则,严禁公车私用、私自驾驶。节假日及休息期间车辆必须停回机关车队。

二、常委会正副主任、机关正副秘书长、各正县职负责人车辆相对固定,老干接待工作用车及上下班交通车相对固定。各种会议及大型活动用车由办公室通知车队统一调度。机关干部因公用车由车队统一安排。各委室因公用车由相对应车辆及司机负责,公务长途用车须报告分管常委会领导,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队并登记。

三、司机实行坐班制。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严禁违章行车,违章罚款一律由违章者自付。车辆修理,需经车队队长检查同意,按程序填报维修单后,到市采购办指定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允许不得修理。车辆实行按车号计划用油,领导用车确实不够用油的,需经车队队长同意方能追购,未经同意不予报销。机关车辆过路费、油费、保险费、年审费等,经车队队长审查登记后报财务科,便于车辆经费管理和调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车队报告。

四、司机要服从管理,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机关各项学习活动,保持车辆卫生,保障行车安全,在服务工作中要热情周到,自觉维护人大常委会机关形象。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