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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部门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规范行为、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二、机关财务工作由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财务科具体承办。

三、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办法。

四、经费开支实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办公室开支经费, 4000元以下的报经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审批;4000元至10000元报秘书长同意;超过10000元报分管机关的常委会副主任同意。各委室开支经费,单笔4000元以下的由各委室主任委员审核,4000元以上,报经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同意。

五、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支出按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财务报销单据必须客观真实,符合财务规定。报销须注明具体事由,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报销单据,应有领导同志本人的签字。以上手续完备后,才能进入其他审批程序,最后在财务科报销。财务科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规定报销的单据,不予报销。

六、根据《荆州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费开支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报销和转账,控制现金流量。少量现金(2000元内)可以先行垫付后及时报销。

七、严格执行《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录),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机关人员出差报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各委室人员出差报经该委室主任审批,委室主任出差报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出差报常委会主任同意,秘书长出差同时报分管机关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车队司机出差报经车队队长审批。部门外出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由外出考察的部门拿出方案和预算,报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签。常委会副主任外出考察报主任审签。出差人员的住宿、交通、伙食补助标准按《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刷卡结账。

八、严格执行《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见附录),控制会议支出。机关、各委室召开会议,必须提交专项预算报告,报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经财务科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九、加强车辆经费管理。机关现有车辆经费实行分车核算,包干使用。车辆经费支出包括: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及司机驾驶证年审费、司机劳保费。其中油费按每车每月1400元包干,专车专卡专用。出差到外地(城区外),需要另外加油的,凭外地加油发票据实报销。工作时间因公在中心城区办事往返的公交车票,按审批程序报销,不报销的士票。

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空调、办公桌椅及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呈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各委室购置电脑、打印机等报主任委员审核,由行政科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申报购置,登记入库,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十一、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加班,需要进餐的,经审批同意后,按工作餐标准执行。机关干部职工本人生病住院,由工会统一慰问,慰问费不超过500元,不得多部门重复慰问。

十二、机关财务要自觉接受监督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实行财务通报制度。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