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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为了规范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通知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一府两院”联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机关办公会议等,由秘书科负责;

(三)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请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和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由秘书科负责;

(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机关党委会、机关党员、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传达有关精神,由人事科负责;

(五)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参加有关活动,出席会议,由代工委负责;

(六)各专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由专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参加人员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除应到人员外,原则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分配到大会秘书处各组工作,机关同时安排好人员值班;

(二)常委会会议:各委室负责人和副县级以上干部以及与会议有关的工作人员列席;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三)主任会议: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委员、机关各委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四)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会议:经会议主持人决定,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副秘书长、委室负责人列席;

(五)其他会议:由秘书长确定参加人员。凡涉及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安排的会议,纪委书记应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

三、会议服务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务、秘书、组织、简报、宣传、材料、后勤、保卫等工作由大会秘书处各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完成;

(二)常委会会议的资料印发、会议记录、音响管理、公报编印由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由简报组负责;新闻报道由研究室负责;人事任免事项由代工委负责;会场布置、食宿及车辆安排由办公室行政科和车队负责;职责不明确的事项由秘书长指定人员负责;

(三)主任会议的会场布置、资料分发、会议记录等由秘书科和文书科负责;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服务由秘书科负责;

(五)各委室召开的会议的会场布置、资料分发等由各委室负责;

(六)机关组织学习、法制讲座等由人事科负责签到和提供、整理资料等;

(七)机关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科负责。

四、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时间及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二)会议的服务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会后,及时将有关资料、物品交档案室、保管室保存。未安排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应做好机关日常本职工作。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