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

日期:2009-02-0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视察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搞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1.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搞好调查研究。

2.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3.对市人民政府执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调研和视察。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1.加强同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搞好各项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参加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有计划地走访、看望人大代表;认真征求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侨务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依法处理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方面的信访件。

3.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方面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2.充分发挥全体专委会成员的作用,促进专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3.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五、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 李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