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

日期:2008-01-23 来源:本网

2008年,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兴市”发展战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为推动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1.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我市对外事务及招商引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2.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和视察;

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决议》的情况继续跟踪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1.加强同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搞好各项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参加其组织的重要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研工作。

三、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有计划地走访人大代表,尤其要征求少数民族与侨务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依法处理有关民宗侨外方面的信访件;

3.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宗侨外方面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2.充分发挥全体专委会成员的作用,促进专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3.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五、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