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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地方立法 沐浴法治阳光

日期:2017-03-02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终于颁布实施。作为一名条例制定出台的亲历者,我难以抑制兴奋的心情。不仅仅有作为一个参与起草条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完成任务的满足感,更有一名考生完成考试、交出满意答卷的轻松感。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6年1月1日起,荆州市可就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我于2016年1月被增补为荆州市人大代表,并当选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今年1月换届时获得连任。作为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能够直接投身荆州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为法治荆州建设贡献自己的专业才智,我深感荣幸,也深感自己肩上的重担和责任。

长江大学地处荆州古城,作为学校的一名老师,我在这里工作生活多年,熟悉古城的一街一巷、一草一木。荆州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二十四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城内文化遗迹众多,文物遍布,明清古城墙逶迤挺拔、完整坚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近年来,古城在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呈现出很多问题,古城功能混杂,城内人口众多,交通拥挤,高层建筑与古城风貌不协调,古城“不古不洋”成为我们心头的痛。保护好古城,守护好这个古老的家园,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在荆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制定法规保护古城成为首选。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荆州市地方立法的第一部实体法确定为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古城居民,我为古城保护走上法治的道路而感到分外高兴,这是古城之幸,也是古城人之幸!

我所在的市人大法制委具体承担了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地方立法对于荆州市而言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审议法规草案对法制委的各位委员而言更是一项新的任务,我和委员们一道在较短时间内学习立法相关知识,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参加法制委全体会议,一遍又一遍地对条款进行推敲和修改,使草案日臻完善。在讨论审议中,争论、交锋最为激烈的议题就是如何实现古城功能和人口疏散以及城内外建筑对古城的影响。

古城4.5平方公里,住了11万多人,人口密度之大居全国城市前列,城内学校、医院、机关众多,每天出入古城,人车拥堵,纵有9个城门也不能缓解。城内建筑密集,缺乏特色,有十余栋高层建筑严重破坏了古城风貌,饱受诟病。面对这些问题,必须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予以解决。在学习考察山西平遥、陕西西安等古城保护工作后,针对荆州古城的实际情况,对涉及人口疏散和建筑限高的措施,我们反复讨论,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严谨科学论证,明确规定古城内居住人口不超过6万,古城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古城保护条例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地方立法“有特色、可操作,务实管用”的要求。

立法是一个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性和科学性互相融合的过程,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全情投入,面对每一个问题都集思广益,大家在工作中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感受到了无私奉献的快乐。2016年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2017年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条例。2017年2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决定,3月1日公布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为荆州古城量身定做了一个强有力的“护身符”,千年古城自此有了坚实的“盾牌”,我们和古城共同沐浴着法治的阳光,感受着法律带给我们的温暖和力量。条例的出台是全面保护古城的新起点,是地方立法(实体法)迈出的第一步,是长江大学及我本人服务荆州法治建设的新方式。面对着这样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作为一名亲历者,我的内心充满了骄傲和自豪。

参与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为我们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了道路,对地方立法充满了信心。2017年,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要制定《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我们感到兴奋的是,长江大学承担了文明行为促进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这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使命。我们将这全力完成好这项工作,为荆州振兴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