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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日期:2018-12-14 来源:荆州日报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克梅

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立法是法治道路的起点,坚持立好法、立良法的初心,方能有法治建设的始终。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制定实施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法不易,立良法更需要久久为功,需要沉淀和积累。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时刻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大立法事项报请市委同意,将党的领导贯彻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都要依法履职,使立法过程成为解决问题、把握规律、推动工作的过程。必须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以忠诚为民的公仆情怀,以良好的法律素养,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活动都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的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