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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日期:2018-08-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意见》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改革举措。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河北召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座谈会,对全面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意见》和全国人大河北座谈会精神,明确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全面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各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造福人民,对于建设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同时也存在底数不够清楚、管理比较分散、责权利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另外,人为流失、绩效不高、浪费严重等时有发生。建立起国资一本完整账,向人民提交一份明白账,有利于促进政府更好地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与能力,让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国务院工作的职权。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对人大工作特别是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制度,报告存在随意性、不确定性,报告内容覆盖不完整,程序不够规范,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有力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是充分发挥人大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要制度设计,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人大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改革举措。

(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通过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拓宽了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有序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事务的渠道,有利于让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有利于维护与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增强对国有资产的信任,厚植对党、对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

二、把握核心要义,明确贯彻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

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十二字目标,《意见》对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一)准确把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步推进。在具体操作上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

(二)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方式。《意见》明确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即“1+4”。“1”指综合报告,“4”指四个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一个任期内,届末年度实行综合报告(书面+口头),其他年份实行书面综合报告+1个专项(口头)报告方式,即“1+1”。

(三)准确把握报告重点。《意见》明确了四类国有资产的报告重点,内容各有侧重,主要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与管理方式的不同来确定的。企业国有资产要着眼于保值增值、防止流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着眼于有效使用、避免浪费,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主要着眼于集约节约使用、保护生态。这样可以确保报告的核心内容符合监督的要求。

(四)准确把握审议程序。《意见》根据监督法等法律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规定,设计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程序,包括审议前、审议时、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做的工作,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可依法作出决议。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准确把握审议重点。按照审议重点与报告重点既相呼应,又有所侧重的思路,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监督重点,以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六)准确把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国有资产监督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监督机制。

(七)准确把握推进公开透明。《意见》围绕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根本目的,明确将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改问责的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接受人民的监督。

(八)准确把握报告制度推进的时间表。《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河北座谈会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都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改革任务,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来。今年,省级都要建立,所有地市级今年也要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实现全覆盖。我市要按这个时间表抓紧研究部署,不拖后腿,并力争走在全省市州的前列。

三、认真做好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工作,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意见》、粟战书委员长的批示和河北座谈会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领会建立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鉴于国有资产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还要组织学习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牵头,搞好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接,深入到市直有关部门(财政、国资、国土等)进行前期工作调研,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先行先试的有关地市进行学习考察,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我市实施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一项一项抓推进、抓落实。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影响政府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经营,不越俎代庖。

(三)制定《实施意见》,推进报告制度落实。《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实施报告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要在调查研究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拿出实施意见初稿,重点要明确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实施意见,提请常委会党组研究,再报市委研究发文。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报告工作。

(四)加强问题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建立报告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还是人大工作层面,从思想认识层面,还是操作技术层面,都面临不少现实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比如,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国资管理多头管理、统筹衔接不够的问题,各类国有资产会计统计制度不统一、不健全、不规范问题,自然资源类资产的范围界定、确权登记、核算标准等技术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等。人大工作层面:国资监督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与财政预算决算、与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机制如何完善问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方式和手段问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能力提高问题,特别是机构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问题等,迫切需要研究、探索,以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