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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不能任性

日期:2015-04-20 来源:荆州市财政局

花钱不能任性

——学习新《预算法》等财政性法律法规的若干体会

陈秀池

以新《预算法》为代表的一系列财政性法律法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紧锣密鼓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党和国家已按下了深化财税改革的快进键,充分地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对财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化财税改革的坚强决心,也彰显了财政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下面谈几点学习体会。

预算要公开。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要“晒账单”。财政预算公开,其本质是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花纳税人的钱,要给纳税人一个明白,要经得住人民的质询。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也是针对长期存在于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中的体制性“顽疾”,做釜底抽薪式的大手术,建立一种倒逼机制,规范政府的“钱袋子”。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这就要求我们对纳税人的钱,要心存敬畏之心,如履薄冰,丝毫不能懈怠,正确面对和适应全方位的监督,分好、管好、花好财政资金。

投向要精准。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界定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缺位,也不越位。所谓缺位,主要是指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真空”,没有投入或者投入不足。应由政府提供的水利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力度不够;医疗、养老、失业、救济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公共供给仍然不足;市场经济秩序仍然不健全,竞争规则仍然不完备,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应由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等,仍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所谓越位,本是足球运动的一条裁判规则,对进攻队员的一种限制,即在传球的一瞬间,进攻队员前面没有防守队员的话,按照规则,就判进攻队员越位了。把越位借鉴到财政领域中,就是指我国财政支出范围过宽,政府管的事情太多,竞争领域的事,本可以交给市场来解决的,却硬要挤占有限的财政资金,管了不该管的事。花钱要补缺位、不越位就是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要理直气壮花钱、要舍得花钱,竞争性领域,政府要毫不犹豫的退出来,比如一些本可以通过市场完成的产品交易会、演唱会、展销会,一些企业的兼并、重组等,政府不要参杂其中,财政资金要毫不犹豫的退出来。

支出要依规。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有明确的制度性、程序性规范。比如,要依法执行八项规定、执行差旅费的规定、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规范津补贴的规定、执行办公用房、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招投标的规定等。再比如,政府借来的钱绝不能用来建楼堂馆所、买公车、发工资,预算单位不能私设小金库,不能挤占挪用,不能虚报冒领等。法规是底线,不可触碰,制度是红线,不可逾越。要适应新常态,制度不能绕道,程序不能回避。更不能贪赃枉法、以权谋私。

花钱要问效。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已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考量财政管理优劣的重要内容和手段。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摒弃过去“花钱随意花、巧立名目花、不讲效果花”,转变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一环套一环,环环紧扣的体系。公共财政的职能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财政不再是单一的“切蛋糕”,不仅仅是为保运转、惠民生而“争比例”,而且更在于怎样关注“吃蛋糕”?怎样考核资金使用的绩效,为下一次更好地“切蛋糕”做准备,改变过去重收轻支、重分轻管、重数轻质的问题,贯穿财政从“分钱”到“花钱”再到下一轮“分钱”的始终。花钱问效成为一种新常态。

举债要有度。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指出,“要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今后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就必须改变过去有可能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那样随意举债的做法,编制好中期财政预算,建立跨财政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用制度的笼子扎好债务的篱笆,使地方政府性债务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运行。

一言以蔽之:花钱不能任性,尤其是花纳税人的钱,绝对任性不得。要按照制度花钱,按照程序花钱,依法花钱、依法聚财、依法理财。

(作者为荆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