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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应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

日期:2015-04-2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应着力解决好

四 个 问 题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

重要讲话的几点体会与思考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肖夕映 李早德

2014年10月16日

今年9月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到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时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这不仅进一步重申了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和重要性,而且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寄予厚望与期待。我们作为人大工作者,学习这一重要讲话后,无不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倍受鼓舞和鞭策。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这既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一个当务之急必须努力攻坚的时代命题。因此,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深度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具体地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要增强依法监督的责任意识,着力解决好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辛努力,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行使监督权还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的问题。习总书记之所以强调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是有其针对性的,其意义在于要改变监督权行使不够充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有针对性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这充分表明,新时期人大工作任重道远,大有作为。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就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监督促进作用。要真正解决好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就必须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在“三个克服”、“三个优化”、“三个完善”和“一个加强”上下真功夫。要坚决克服“人大工作是‘二线’、人大监督是干扰‘一府两院’工作、动真过硬是越俎代庖”等无所作为的错误思想和做老好人的消极思想,努力塑造人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形象。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要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和履职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人员充实到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良、敢于担责的人大干部队伍。要不断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全力营造加强人大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只有这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不断增添生机与活力,才能不断冲破各种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为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重点不突出,监督无特色的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是新时期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大使命。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生改善”工作目标,广泛集中民智民意,科学选准选好监督议题,采取多种形式与手段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就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而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地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监督。第一是围绕“工业兴市”和“壮腰工程”开展监督。要通过视察、调查、检查和督办,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骨干企业、园区建设、交通建设、县域经济、重点工程等重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第二是围绕“三农”问题开展监督。荆州是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通过对粮棉生产、水产养殖、畜牧产业、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重点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为推动各级政府重视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是围绕民生改善开展监督。要紧扣民生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对教育、社保、医保、交通、供水、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的视察和调研,督促政府倾注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物力,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第四是围绕政府预决算开展监督。严把预算初审、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审批“四关”,促进“三个保障”(保民生、运转、发展)目标的实现。第五是围绕司法公正开展监督。要通过加强对审判、检察以及公安、司法等工作的监督,督促司法部门有效地解决好“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枉法裁判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诉求。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及时交办、转办和督办信访件,支持、帮助和督促司法部门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好一批涉法涉诉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六是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监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尤其需要人大加强执法监督。为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3至4部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按照“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1至2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有效地纠正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各专委会的作用,每年分别对10多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搞好相关执法检查,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促进整改落实。总之,要通过抓重点、强监督、促落实,努力形成本地人大监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要创新人大监督的方式与方法,着力解决好形式单一、手段疲软的问题。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关系到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是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质性内容,也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时代要求。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方面之所以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甚至被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所漠视,其关键问题就在于依法履职不到位,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监督形式陈旧单一,综合运用刚性手段不够。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认识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意义与作用,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创新三大调研,夯实工作基础。即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建议议题开展事前调研;围绕全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并在科学选题、组织形式和调研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不断改进和创新,体现人大调研工作的特色。二是要创新“三查(察)”方法,做好结合文章。集中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三种重要形式。为了提高“三查”实效,就应该在具体方法上创新,做到“三个结合”。即采取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相结合、重点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三查”与专题审议相结合,增强“三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当然,还可以采取临时动议和上下联动等多种方法开展“三查”,以获取真实的信息和可靠的情况。三是创新“三评”方法,提高评议质量。对“一府两院”和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民主评议和工作测评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通过积极探索所创造的新的监督方式。为了广泛征求和搜集意见,全面准确地掌握被评议单位的第一手真实情况,就必须在调研座谈的方法上注重做到集体测评与个别座谈结合,公开征集意见与明查暗访结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与征求下属单位意见结合。在决定评议等级中,还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和加权综合评分等方法,以避免评议结果的失真,并运用好评议的成果。四是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监督主要有七种形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只运用了前四种,而对后三种监督形式可以说极少运用或根本没有启用。因此,为了增强人大监督的威力,就必须适度运用质询、询问、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人大监督与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密切结合的新路径,形成监督合力。

四、要注重增强监督实效,着力解决好偏重于程序性监督,而轻视实质性监督的问题。人大监督工作具有政治性、法律性、原则性和程序性很强的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老框框、老模式的束缚,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中,往往习惯于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只注重讲程序、走过程,而轻视了监督的结果。好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后,提几点意见和建议就完事了,至于“一府两院”是否按审议意见和建议去整改落实,效果如何?就无人问津和相安无事了。虽然做实每一步程序、每一个环节是对的,但由于缺乏创新和开拓,生怕越雷池半步,就使得人大监督工作显得有些刻板呆滞,而缺乏应有的生机与活力,其实效性和权威性也大打折扣。近些年来,尽管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尽如人意,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就必须着力解决好偏重于程序性监督,而轻视实质性监督的问题,确保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驾齐驱,相得益彰。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制度。在决定和处理重大问题时,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与“一府两院”加强联系和沟通,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形成相互理解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其次是强化跟踪督办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定一抓到底的决心,切实搞好跟踪督办和监督。既要督促被监督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与建议以及审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和时间表,也要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与效果,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同时,对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对代表建议与意见经多次督办不落实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情况,采取一些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跟踪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再次是建立健全常委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并在六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布,全面展示人大监督工作的功效。

本文作者:肖夕映系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早德 系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