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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法修订:把“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

日期:2014-07-2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赵磊、邹声文、孟娜)近年来,“洋垃圾”在进入我国时被频频查获:

  来自日本的,如2003年前10个月,4批次有毒有害的塑料类废物被福建马尾检验检疫局发现。

  来自美国的,如今年6月,967吨混有大量医疗垃圾的废纸被广东黄埔海关查获。

  来自德国的,如今年8月,629吨有严重环境问题的废塑料瓶片企图通过宁波北仑海关入境。

  ……

  当“洋垃圾”非法入境的事件多次曝光后,一些关心中国环境的有识之士发出了这样的警示:再不严打“洋垃圾”非法入境行为,中国在努力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会不会变成“世界垃圾场”?

  22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修订草案将解决“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专家认为,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将大大加强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人们对“洋垃圾”泛滥的担忧。

  实际上,中国人对“洋垃圾”并不陌生。从20世纪80年代沿街叫卖的旧衣服,到近年个别沿海村镇大力发展进口废旧电脑拆解行业,在从境外获得再生资源性废物的同时,中国也一直面临着发达国家向境内倾卸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压力。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秘书长王吉位介绍,与冶炼传统矿石相比,冶炼废钢能够节约74%的能源,减少86%的空气污染。如果以中国2003年再生金属的产量与生产等量原生金属相比,相当于少开采矿石1.2亿吨至1.4亿吨。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中国对进口废旧原料的需求不断增长,而国家在进口废旧物资方面的管理又不完善。”王吉位分析说,“这为不法分子和企业非法进口大量‘洋垃圾’提供了机会。”

  王吉位表示,在国内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怎样从“洋垃圾”中获得资源,减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又能可靠地防止大量危险废物违法入境,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制定相应法律规范的出发点之一。

  早在1991年,中国就加入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该公约是国际上控制危险废物非法蔓延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各缔约国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的国际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此后,严防“洋垃圾”非法入境就成为中国立法工作的一个内容: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将“洋垃圾”进口纳入依法管理的阶段;1997年施行的新刑法设立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2002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共有八条,其中“洋垃圾”问题就占了三条。

  专家认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货物进口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外贸易法已进行相应修改,因此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废物进口管理方式上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尽管中国已基本形成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体系,但目前进口废旧物资的管理体制仍存在不少缺陷。”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张力军表示,由于废物利用、拆解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每年有大量废物采用规避的办法进入中国。尽快修订法律,从体制上弥补管理中的缺陷,已成当务之急。

  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法律修订收集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草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草案将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程度和环境风险高低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草案规定对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进口,必须依法办理进口许可;对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进口,必须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以进口旧货物为名大量进口废物、而进口者与管理部门又经常对进口的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发生争议的情况,草案增加了争议解决程序;

  ——草案按照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对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针对进口者逃避、无人承担固体废物退运责任的情况,追加承运人作为固体废物退运的共同责任人。

  “这部法律草案的通过和实施将大大减少中国目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极大地降低‘洋垃圾’对环境和国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威胁。”张力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