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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增强三个意识

日期:2014-07-28 来源:人民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着力增强三个意识,才能筑牢抵御腐败侵袭的思想防线,从而始终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本色。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着力增强“以德拒腐”的意识

  古人讲:“官德降、民德毁”,就是强调为官之德至关重要。我们所说的德,不仅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更指其作为执政为民主体的德治行为。我们所说的德治思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它包括先进的思想文化、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增强“以德拒腐”的意识,就必须努力建设和弘扬反映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要求的新文化,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和外国渗透进来的腐朽没落的旧文化。

  第一,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德治风尚,从思想上和精神上极大地解放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形成凝聚人心、统一意志的正确指导思想和共同理念。

  第二,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的带动作用,大力倡导大众化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使社会主义的德治更加充分地表达广大民众的利益、愿望和需要,使其更活泼地流淌进社会生活的每一方原野、每一弯溪流,以帮助更多的人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的影响作用,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从而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素质公民,努力在全社会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观念,增强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他们为振兴中华而不懈奋斗。

  历史一再证明,我们党长期执政成功经验,不仅是靠她伟大的思想理论武装民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民众,更重要的是靠党的各级党员干部无私奉献的形象影响民众、靠奋斗在前的行动感召民众。正因为如此,才有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向秀丽精神、孔繁森精神和郑培民精神等。因此,共产党人倡导德治的目的,不仅要成为拒腐防变的表率,更要成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着力增强“以督防腐”的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增强“以督防腐”的意识,必须完善七个方面的监督。一要着力落实部门之间的监督。各部门上下级组织是各种工作程序的直接执行者,它们对情况最了解,因此,它们之间的监督也最直接、最有力。目前,少数地方存在着“上级不大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这必须引起我们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并及时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二要着力完善举报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队伍腐败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激励制度、保密制度、向举报人反馈信息制度,鼓励群众监督。让群众千万双眼睛及时发现和揭露干部队伍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不良行为和产生的不正之风。三要着力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近年来,在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不少与考察失真、考核失实、识人不准有直接的联系。究其原因,是由于识别干部的标准不够科学、考察范围不够宽广、选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够明确、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落实不够等。因此,亟需抓紧制定和完善对党政干部队伍作风问题的考核评价机制,把考核评价干部的尺度交给群众,让群众对被考评对象拥有真正的甄别权、选择权,切实体现群众主人翁的意识,强化干部队伍的公仆观念。四要着力建立和完善监督员制度。通过向社会各界聘请对干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着力增强“以法治腐”的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增强“以法治腐”的意识,必须从五个方面不断增强依法决策的水平:一是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以言代法、以罚代法、循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二是着力提高高效廉洁的工作能力。把“德、能、勤、绩、廉”作为自己追求的崇高目标,努力使自己成为高效廉洁的干部,体现重法律、重业绩和重洁身自好的良好形象。三是着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己的实际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把依法办事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自觉运用政策和法规管理各项事务,善于在政策和法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着力提高按程序办事的工作能力。依法办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标准、规定、职责办事,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的现象。五是着力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能力。除非确需保密的工作,其它任何工作,都要依法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增强文明执法、公开执法和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湖北省老河口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老河口国税局 老河口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