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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工作必须把握好三条原则

日期:2014-07-28 来源:《天津人大》

  述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执政为民的意识,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督促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所在。

  我认为,要达到这一目的,在述职评议工作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把握好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这三条重要原则。

  首先,要把握好党的领导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也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始终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进行。述职评议工作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目的要求,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述职评议中如出现重要问题以及评议结果也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从根本上讲,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述职评议,这与党管干部的重要原则是统一的。因为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述职评议的目的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敬业、高效廉洁,实质上就是通过国家的形式,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充分体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同时,通过述职评议,正确评价干部的施政行为和业绩,也有利于党组织进一步地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

  其次,要把握好依法办事的原则。述职评议的依据是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这种监督行为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民意测验和政绩考核,而是一种依法监督的行为,这种监督信息主要来源于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信访等多种途径掌握情况。整个述职评议过程既要体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工作中要严格地按照法定职权来进行,不能超越权限,不要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随意表态下结论。既然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行为,述职干部就有了接受监督的义务,对评议意见应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人大的述职评议工作法律性很强,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失去标准,失去原则,失去规范。

  第三,要把握好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搞好述职评议的基础和前提。对述职人员来说,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态度和实绩、勤政廉政以及贯彻法律、法规和执行人大通过的决定、决议等方面的情况。述职不是部门工作总结,不是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共同依法行政情况的回顾,二者虽有联系但也有区别。述职报告能否做到实事求是,是述职人员思想水平、法律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对述职评议态度的最根本的标志。因此,述职报告要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和人民的评议。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评议要做到客观公正,体现实事求是精神。客观公正就是要全面地、联系地、历史地看待述职人的履职情况,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还要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就是要出以公心、不徇私情,不计恩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将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作为评议工作的落脚点。客观公正就是力求把问题找准,要采取科学的态度,对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而得出恰如其分的公平的结论,使评议者做到实事求是,被评议者做到心悦诚服。

  以上三条原则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同样又都直接关系到述职评议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缺一不可。(作者系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