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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确保”是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航标

日期:2014-07-28 来源:人民网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确保”给长期处于尴尬状态的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50年风雨历程的今天,胡锦涛总书记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针对人大工作特别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个确保”的要求,为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监督权是人大的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就地方人大而言,这项职权长期以来行使不很到位,效果不很理想,主要表现在监督目标不甚明确、监督内容有些模糊、监督方式缺乏创新,因而在监督实践中经常遭遇困惑和尴尬。长期以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依据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相关的规定和条文,这些规定和条文只是一些原则和框框,缺乏必要的操作性。由于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人大在监督实践中常常感到无所适从,特别是监督目的比较模糊。也就是说,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这些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基本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监督的方向和目的,人大监督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这是监督的总纲。我们是有宪法的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心脏,也是全体公民的心脏,如果每个人都象爱护心脏一样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就会十分美好;经过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如果我们的执法、司法部门和公务员能够真正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许多社会矛盾和生活矛盾都会迎刃而解。“法者,所以触不直也”。宪法和法律能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人大肩负遏制腐败的重要职责。有了“三个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就可以明明白白监督、放开手脚监督,长期处于尴尬状态的人大监督工作必然会有一个新的局面。(江西崇仁人民广播电台 唐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