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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将作修改 保障人权成重要原则

日期:2014-07-28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罗爱萍)证人无故不出庭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和教育权、劳动权列入行政受案范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昨天就修改三大诉讼法提出的部分意见。据悉,我国三大诉讼法将作重大修改,第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其列入了立法规划,有望在五年内完成。

  “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昨天,全国300多名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

  、教授齐聚广州,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200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就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展开探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也到会致辞。

  现行民事诉讼法颁行于1991年,刑事诉讼法颁行于1997年,行政诉讼法颁行于1989年。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化,与当年立法之时相比,三大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大诉讼法已明显无法适应现实需要,暴露出许多问题。在立法职能缺位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诉讼法进行补充,使之基本适应于变化的社会,但由此导致司法解释极度扩张,诉讼法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甚至被架空,严重损害了诉讼法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的程序法,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因此,要实现公平和正义,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许多学者展开相关研究并不断撰文呼吁,为争取三大诉讼法的修改而奔走。如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江伟和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的修改稿已完成。去年底,第十届全国人大将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率先进行学术发言,提出了对三大诉讼法的部分修改意见,其中“保障人权”成为一个重要原则,如犯罪嫌疑人以“羁押为主”的制度有望改成以“保释为主羁押为辅”,即疑犯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保释,只有例外的情况下才予以羁押。

  据悉,这次“修诉法”会议将持续3天,是“修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后召开的第一次诉讼法学年会,也是本年度中国诉讼法学界级别最高、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学术会议,也是中山大学法学院作为庆祝中山大学校庆八十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