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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和激励机制并举促进代表履职

日期:2014-07-28 来源:人民网

  人大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履职意识的强弱和履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工作效力的发挥。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将促进代表履职,从而永葆代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一、建立约束机制

  1、建立述职制度。代表向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将自己一届或一段时间内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选民或选举单位作汇报,并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评议监督。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次数不宜太多,可以以选区为单位,每届可搞一至两次,最好安排在届中。在形式上可以把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结合起来。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选民汇报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在人大代表述职的基础上,选民应对人大代表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人大代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人大代表要虚心听取和正确对待选民的意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以促进自己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2、建立询问制度。当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的工作感到不满意时,或当代表对选民反映的问题不作为时,选民有权依法向有关人大代表就有关代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询问。被询问的人大代表应当接受选民的询问,对选民询问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意见,人大代表应认真听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搪塞选民的询问。对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要积极采纳,对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应当向选民解释清楚,并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选民的思想工作。

  3、建立回访制度。人大代表应定期深入到选举单位和选民中间,主动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回访可以是专门回访也可以结合调查、视察等工作进行,可以个别交谈,也可以召开座谈会。每位人大代表每年专门回访选民和选举单位应不少于两次。通过回访,代表可以经常向选民和选举单位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听取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改进自己的工作,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还可以从中宣传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4、建立考核制度。要认真研究制定代表履职标准,并进行细化和量化,印发到每位代表手中,让代表做到心中有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各代表小组应该如实地将每位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参加大会以及审议发言情况记录在案。对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活动以及个人持证视察,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也要记录在册。每年年终,按照代表履职的标准给代表评出等次,可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5、建立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的情况以及考核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定期进行通报,每半年通报一次。做好三个方面的通报,一是向代表本人通报,让代表了解自己的履职情况。二是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使代表互相了解履职情况。三是向代表所在单位和选区进行通报,以便掌握代表履职情况。

  6、建立罢免制度。当选民对本选区内的个别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感到不满意或发现某个人大代表有严重违法乱纪现象时,有权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有权联名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罢免案,并依法对其进行罢免。

  二、建立引导激励机制

  1、建立表彰制度。对代表进行表彰将起到激励作用。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根据代表履职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代表,并对其进行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表彰可分别设最佳议案,建议提案人奖和代表履职综合奖,即优秀代表奖,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代表,在换届选举时还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连选连任的建议。

  2、建立交流制度。每年年底要求每位代表将自己履职的情况,履职经验以及学习体会在代表小组会上进行交流,优秀代表可以安排在大会上交流,交流方式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通过交流可以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建立宣传制度。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和代表小组对代表工作及代表履职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使其他代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从而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