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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迟到的执行 人大法院合力冲破保护主义

日期:2014-07-28 来源:法制日报

  这是一个原本案情清楚、标的额不大,且在一般人眼里看似简单的执行案,然而,却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波三折,几次搁浅。如果没有两级人大、两级法院的共振合力,我们也许仍然看不到最终的结果。面对这迟到的执行,人们感到的是些许的无奈和思索。1997年6月,湖北省襄樊市铝材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周鼎,为襄阳县公安局欧庙派出所装修会议室,工程经验收后交付使用。而该所欠下16000元装修款,却只给周鼎开出了一张盖有鲜红印章的欠条。

  在此后四年多的时间里,周鼎几乎每年数次到该所索钱。腿跑细了,人累瘦了,硬是没索回一分钱,最后,该所某领导竟冷淡无理地给了周鼎一句:“反正没钱,你找局长去!”

  为了讨个说法,周鼎一纸诉状将襄阳县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2001年5月29日,襄阳县法院以“承揽合同纠纷”为案由,判令襄阳县公安局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周鼎装修款16000元和相应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事情至此,自感背运的周鼎似乎心情得到了些许慰藉,他相信法院会为他索回这笔钱。但又听人说,判决并不等于执行,故从慎重考虑,他特意挑选了个吉日,在同年8月18日向襄阳县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经过审查,9月12日,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果然,周鼎担心的执行遭遇了一波三折。2001年12月19日,襄阳县法院对襄阳县公安局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在同日该院送达回证“备考”栏里却填上了“被执行人襄阳县公安局某主任称欧庙派出所划归襄城区,不同意签字,留置送达”的字样。而就是这个卷中被执行人员轻飘飘地写上的几句话,硬是将该案的执行打入了“冷宫”。后来,当周鼎找到一直负责该案的执行人员督催执行时,他们却让周鼎去找襄城区法院,而当周鼎找到襄城区法院时,却又被告知“从未受理此案,何谈执行?!”

  就这样,周鼎及其执行案像“球”一样在两个法院间踢来滚去地过了两个冬夏。他在百般苦恼中又添了不尽的惶惑:“本想依靠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工程欠条换了个法律白条,到底谁来为我主持正义?!”

  2003年10月20日,一位宜城市人大代表走进了襄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这位人大代表既是受周鼎委托“替人告状”,又是受职责驱使“为民代言”。他递上判决书和申诉书,情绪激动地反映了这起执行案中的如下问题:

  一是执行权属之争。该代表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显然,该案已由襄阳县法院判决,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由现在的襄阳区法院执行是毫无疑义的,而该院推至襄城区法院执行于法无据。

  二是久执无果之忧。该代表指出,本案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是公安局长,但同时又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院处于被领导的地位,执行时难免瞻前顾后,难动“真格”。前车之鉴,继续执行仍将会重蹈覆辙,陷入两难。

  三是加强监督之愿。该代表要求,权力机关应高扬司法监督之剑,跟踪督办快结本案,以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代表的责问掷地有声。于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器围绕这件执行难题快捷地运作起来:督办通知书下达到了襄樊市中院;司法建议也直接和分管副院长、庭长见面;提出案件办理的具体时间。与此同时,襄樊市人大电告宜城市人大,要其密切配合,加强对该案执行情况的动态关注、进程督促和结果反馈等。

  鉴于襄阳区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结周与襄阳区公安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12月22日,襄樊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指定该案由宜城市法院执行。

  2004年1月6日,襄阳区法院根据襄樊市中院提级执行决定,将该案执行卷宗随函移交市中院。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和交叉执行等司法规定,都是最高法院在新时期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障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执行权。襄樊市中院在本案执行的重要关头启用如此法律武器,足见其执行为民思想的确立。

  2004年2月27日,该案在宜城法院立案。3月12日,宜城市法院同日给襄阳区公安局下达两个法律文书,即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4月2日,宜城市法院下达执行举报奖励公告,承诺凡举报被执行人襄阳区公安局财产线索的,按实际执行额的10%予以奖励。4月6日,宜城市法院依法冻结襄阳区公安局在襄阳区会计核算中心的账户,并于4月28日将冻结的应予执行的份额予以强制扣划。

  几乎同时,在执行款的电汇途中,襄阳区公安局主要领导的电话追踪到宜城,仍称困难很大,不能全额给付。不仅如此,该局一位副局长又专程赴宜做工作。一时间,宜城市相关领导,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人员,皆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但这一切都没有动摇他们执行的决心。

  由于两级人大、两级法院的共振合力,终于冲破了保护主义的坚冰阻力。日前,就在该案进入宜城法院正式立案的第76天,申请执行人周鼎终于领回了执行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