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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5年全部免征农业税

日期:2014-07-28 来源:新华网
传统产粮大省湖北的广大农民迎来一个好消息:湖北省决定今年全部免征农业税,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至此,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达到25个。

在24日举行的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长罗清泉在向人大代表们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湖北省今年在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对全省农业税实行全免。

在广大农民告别“皇粮国税”的同时,湖北省也加大了支农力度,今年安排6.36亿元资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并将筹集5亿元资金支持20个水稻主产县市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同时,有关方面还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

据了解,通过去年降低农业税等政策,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去年全省农业经济呈现近十年来最好局面,主要农产品全面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97元,增幅达13%,为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

自去年3月国务院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它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

目前,我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停征农业税,分别是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江西、四川、重庆、贵州、湖南、宁夏、青海和西藏。(记者张先国 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