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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伦辞职引发争议 委员是否要“专职化”

日期:2014-07-28 来源:《齐鲁晚报》
因教学科研工作繁忙等原因,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明伦在1月19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接受高明伦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59岁的高明伦目前是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所所长、教授,还有多项重要兼职。2003年初,高明伦被选举为省人大代表,并当选为第十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作为一名人大常委会委员有相当荣誉,也有相当的责任。”高明伦说:“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指导着12名博士生和50名硕士生的学业,还担负着繁重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太多的时间投入到人大常委的工作中去。同时,对于委员要履行的职责来说,常委会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我是陌生的,尤其立法,是很严肃的事情,专业性很强,法律条文的对与错,将作为地方行政的依据,产生广泛的影响,对大多数立法内容,我既没有相关知识也没有相应经验,基本上不懂法律,难以发表负责任的意见和投下负责任的一票,从扬长避短的实际出发,所以向省人大提出请辞,希望有更多的精力把本职工作做好。”

高明伦表示,尽管请辞委员职务,但今后自己还会“履行一名省人大代表的职责”,因为,“反映群众的意见,行使监督权,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不仅可以做,而且应该做,这是责无旁贷的”。

请辞报告“我是个学者,还是让我回到自己的实验室里去吧”

“省人大常委的这段经历是我终生的光荣,我将永远引为骄傲,但我是个学者,还是让我回到自己的实验室里去吧,那里有我的学生和事业,在那里我如鱼得水,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明伦在他不到400字的《关于辞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报告》中说:辞职的基本原因是为了集中精力把本职工作做好。“我直接指导着12名博士生和50名硕士生的学业,同时还担任着包括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所所长、南京大学微电子所所长等三个单位的全职一把手,还有国家集成电路IP标准工作组副组长等多项重要兼职。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可以使我集中精力致力于发展我国的集成电路事业。另外立法工作专业性强,但我基本不懂法律,不适合参与立法,为了保障国家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是让更多的专业同志和长期工作在党政第一线的领导同志担任常委工作更好一些。”

官方释法“他在行使一个公民正常的政治民主权利”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张国安解释说,“高明伦请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是他在行使一个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这在政治生活中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张国安处长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高明伦就属于在大会闭会期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的,所以要由常委会来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请辞反响为建立“退出机制”提供了范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高明伦请辞”之所以反响大、关注者多,主要原因是他对当前的人大制度建设带来的启示性意义。因为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部分专职以外,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他们本身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随着人大制度的进步和发展,人大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及执法检查和活动越来越多,不能保证到位的人很常见,但能像高明伦一样主动提出辞职的不多。这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打破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提供了范例。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都是一种职务,但不应当变成每届“终身制”,它有“进口”,也应有“出口”,既监督别人,也应要接受“问责”,接受监督。

更多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在其位”而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很好地“谋其政”的政府官员,主动提出辞职,把位子让给比自己更能胜任的人,这是他负责任地履行代表职责的表现,既对政府工作负责,也更是对选举他的人民负责,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齐鲁晚报)

高明伦辞职引发争议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否要“专职化”

观点一“人大立法工作的强化,客观上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专家、专职方向发展”

近日,一则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消息再次引燃了中国人大制度改革话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明伦因“法律知识有限”和为了“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他的辞呈,已在本月闭幕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不过,此前广东等地也出现了与高明伦情况类似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事件,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有评论已将“代表辞职”、“委员专职化”视为中国人大制度改革的新亮点。媒体评论认为,人大代表特别是肩负立法重担的常委会委员应当逐步朝专职化方向转变,委员辞职的出现,正是立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的一个积极探索。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华国庆认为,中国长期以来比较注重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广泛代表性,而对他们是否具备立法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经验却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大代表变成了一种荣誉职务或身份象征。“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立法工作的强化,客观上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向专家、专职方向发展。”他说。

观点二“如果片面强调其专业性将不可避免地降低普通公众在立法中的发言权”

不过也有论者指出,此类辞职事件应当被视为“个案”,如果片面夸大其积极意义有可能误导公众,也将损害人民代表所应具有的广泛性原则。

“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作为公众代表参与立法,应当体现公众的观点和看法,显然大多数公众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果片面强调其专业性将不可避免地降低普通公众在立法中的发言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新华社记者说。

他还指出,事实上,专业人士的发言权可在法律的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得到体现,而普通民众的发言权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得到体现,片面强调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宗旨并不一致。

据报道,深圳等地通过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配备“立法助理”等方式,向他们提供法律专业知识服务;而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则主动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征求立法建议。“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立法和监督能力。”这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说。